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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新歌《Mojito》涉嫌抄袭???

摘自:上和弦|2020-06-17 09:18|作者:弦姐

文章摘要:石锤抄袭这事,没你想象中那么简单......

这个时间点,看到这个标题,大家就知道笔者要说谁了。没错,说的就是周董的《Mojito》。


其实预告片刚放出没多久,就已经有人指出这个旋律自己貌似在哪听过,然后一番自己的收藏夹发现,诶,还真就很像久石让的《人生のメリーゴーランド》,没想到周杰伦也有抄袭的一天?


我的老观众可能知道,之前我也写过抄袭这方面的文章,比如一开始的Marshmello跟Arty,以及前段时间的Justin Bieber那档事,性质可能不同,但都跟抄袭有关。


你可能也知道笔者对抄袭这码事一直都是保持一个观点——抄袭是一项相当大的罪名,但在抵制恶意抄袭行为的同时,也不要仅仅因为你觉得像就随便给别人盖上抄袭的帽子。


所以不要一上来就觉得我是周董粉丝所以才硬洗,真不是,咱们u1s1,不玩双标,事实说话(而且,你觉得我是周董的铁粉,以为我是Justin Bieber的nc粉,其实都不是)



笔者写这些文章,看着像是为他们辩护,但其实最深层的原因仅仅只是——我也不希望未来哪一天自己也被别人盖上copycat的帽子而已。


一.为了锤而锤

在之前的文章中笔者说过,只要你的黑粉足够多,你的作品总会被扒抄袭,有的可能完全不像,就硬锤,而有的可能就是你这辈子完全没听过的歌,反正五花八门的诋毁你完全躲不了。


在这个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屁股决定脑袋的年代,只要你足够乞人憎(粤语,懂的翻译一下


如果把白说成黑可以让你的名誉受到点损伤的话,那他们可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黑白颠倒。


笔者也不是站在道德制高点,我承认我也不能时刻保持理性,只不过对于经常被人“石锤”抄袭的艺人,我既不是他们的粉丝也不是非常讨厌他们,同时自己也算是个音乐人(就像屏幕前的你一样),为了自己的利益,我选择就事论事。


今天你死抓着一两句相似或者完全不相同的旋律去锤了个爽,发泄了心中的一股怒气,但同时你也助长了“我听着像,你就是抄袭”这样的思想。


总有一天,你也会成为这种思潮的受害者,而你曾经又是帮凶,你对它的壮大贡献过自己的一份力量,是不是觉得很讽刺?典型搬石头砸自己的腿。


二.聚焦局部而忘了整体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疑似抄袭都是无端的污蔑,比如周董这首《Mojito》开头旋律跟《人生のメリーゴーランド》确实非常相似。


但我们也不是没讲过这样的案例,开头提到的Marshmello跟Arty的官司、Katy Perry的《Dark Horse》跟Flame的《Joyful Noise》、还有我无意发现盆栽的《Reminder》跟Bazzi的《Honest》,他们都出现了旋律撞车的情况。



如果笔者也像某些自媒体那样,光把旋律撞车的部分截取出来,那大家都会觉得非常像,简直一模一样,这是很正常的事。


只不过我们为什么仅仅因为一个乐句就否定整个作品?


多数情况下,他们除了被剪出来断章取义的片段之外,其他部分可能一点儿都不像。所以如果你不想被别有用心的人带节奏、被利用的话,可以将两首曲子完整听一遍,然后自行判断。



随着电子音乐的发展,音乐早已不再只是旋律的天下了,相同的旋律,两种不同的风格可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感觉;相反,即使是完全不一样的旋律,在音色与编排上仍然可以做得很像。


当然,后者你也不能说是抄袭,目前的法律还不保护这方面的内容,只是这会使得你的作品听着很像另一个人的作品,从而缺少自己的风格。如果你习惯在创作时找一些曲目做参考,我的建议是多找一些,而不要只参考一两首。


三.特有的旋律?


你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那上面所说的Marshmello跟Arty以及Katy Perry跟Flame的官司,不就证明了这在法律上构成抄袭了么?”



没错,确实是这样,石久让也完全可以就旋律相似这点起诉周杰伦。

只不过最终怎么裁定是由专业人士、陪审团以及法官来决定的,而不是你跟我在网上扒个谱(有的甚至谱都不扒),一句话就能下定论的。


你或许以为Katy Perry跟Flame的官司是Katy Perry败诉,赔了280w美金,但其实较新的进展是Flame败诉,原因是两者歌曲相似的那部分旋律的复杂程度不足以享有独创性。



现代的音乐版权法在保护音乐人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问题,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某一个人可以拥有一段旋律?


我们经常把音乐比喻成一门语言,那我们也用语言来举例,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人拥有了一个句子的版权,比如说“今天天气真好”,那其他人想用这个句子就要向这个人支付版权费用?不觉得很荒谬吗?

有人会觉得那这段旋律别人用了,你用别的不就行了么?但真就这么容易?


互联网的发展加上制作门槛的降低,每天都有数不尽的新歌发布,你躲过了这一首难道就能保证你不跟另一首撞车?


写一个特有同时又能让别人记住的旋律谈何容易?至少我自己不敢保证我写的任何一条旋律是这世界上特有的。



在年初的一个TED演讲上,一名律师兼程序员兼音乐人Damien Riehl(真的是老斜杠青年了


——尝试用类似于暴力破解密码的方式将世界上所有可能的旋律都记录在数据库中,并将所有旋律放到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让所有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而免受版权的困扰。



不得不说这确实是一个不错的想法,至少他们没将这些旋律注册到自己名下,从而大捞一笔(我也不知道这可不可行,如果可行的话那就太恐怖了),但这样是不是真就治本了吗?我觉得要划一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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