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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被侵权以后,维权有多难?

摘自:音乐人网|2020-08-25 14:40|作者:呆呆

文章摘要:更多的独立音乐人在面临被侵权时,更倾向于放弃维权,或者仅仅只是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信息进行声讨。其中少数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的,结果也常常不尽人意。

前段时间,淡出人们视线许久的南京市民李先生出现在了“叁缺壹”的成都专场,那个在独立音乐圈中被粉丝反复提及的男人,终于回来了。



此时,距离2018年南京市民李先生的维权大战已过去了两年。自那以后,国内独立音乐人的维权战队便日益庞大起来。赵雷、尧十三、树子、赵明义、戴荃、赵照等独立音乐人也先后为原创音乐发声,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音乐版权与侵权的关注,维权声势日渐浩大。


然而事实上,以上诸多的侵权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独立音乐人在面临被侵权时,更倾向于放弃维权,或者仅仅只是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信息进行声讨。其中少数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的,结果也常常不尽人意。


为什么独立音乐人容易被侵权?为什么被侵权后都只是简单发发微博、朋友圈?甚至有时,要无奈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独立音乐人维权背后的“心酸”。


国内的音乐侵权案例为何屡见不鲜?


数字音乐时代催生了独立音乐人在数量上的迅猛增长,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新技术的发展,音乐生产、发行和传播的门槛被大大降低。这为音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支持。


但与此同时,随着数字音乐市场不断扩大,短视频、直播和音乐综艺节目的盛行,加之尚不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以及版权管理机制的不成熟,音乐版权侵权的现象可谓是乱象丛生。


1.产业链上的主体对版权保护的漠视。在线音乐产业链上的主体通常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内容提供商、版权服务、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其中大部分的主体对于数字音乐版权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最常见的案例便是服务提供商。

       


就拿国内时常发生的音乐综艺节目侵权事件来举例吧。作为一档定位明确的音乐类综艺节目,想要赢得观众的青睐,必然需要呈现出更多出色的音乐内容。大型的制作公司和节目出品方都会有专门的音乐版权管理和执行部门,在项目启动前也会做一些音乐版权类的预算准备。


但在具体的节目制作过程中,制作方却常常因为成本、时间限制等原因,忽视音乐作品授权的问题。因此在节目的翻唱、改编或者使用背景音乐时,仍然会出现大量的侵权现象。

原创音乐团体音阙诗听维权的微博图文


今年4月22日,原创音乐团队“音阙诗听”,就曾因众多大型综艺节目在未获其授权的情况下,对自己的原创作品进行了改编、表演、传播等侵权行为,而在微博上发文维权。仅两首原创歌曲,在两年内,就被国内大型的综艺节目多次侵权。


       

     


观察多个侵权方对于侵权行为的解释和回应,不难看出,电视(网络)综艺节目侵权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某些侵权方对“法定许可”的错误解读——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法律赋予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权利(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但这里法定许可的范围仅指播放作品,并不涉及音乐的录制、改编及商业使用授权。

       

 

2.音乐版权法制不完善。近几年由于数字音乐的发展,在剖析和处理新型音乐著作权纠纷司法审判时,在事实认定、价值判断以及法律解释和适用环节中都出现了诸多的难点问题。


由于数字音乐属于新生事物,很多以往的法律条文已经过时,而法律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音乐版权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还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探索。


恰逢今年4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订草案结合数字与网络侵权的新环境,调整了著作权侵权赔偿机制,加强了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加大了监管力度,丰富了执法手段等。



这一草案无疑是版权法制逐渐完善的好信号,或许将进一步降低权利人被侵权的风险,并为权利人提供更多完善的维权手段和法律保障。

              

3.音乐集体管理制度有待优化。目前国内官方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仅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家,但其覆盖面似乎还不够高。根据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教授张丰艳发布的《音乐人生存现状与版权认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在受访的音乐人中,有近半数的人从未听过音著协,仅有11.31%的人是音著协会员。


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晚,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在管理经验、运营模式等方面存在不足,公众认可度也还不高。而在音乐版权成熟的欧美国家,音乐集体管理在音乐覆盖的范围上更加广阔,许多音乐人都会将自己的音乐作品授权给第三方版权组织帮助管理。


在音乐授权方面,只要找到一家或两家音乐集体管理组织(一般简称“PRO”,performance right organization),就能轻易地找到相应的版权方,极大地降低了版权交易的难度和时间成本。这种成熟的管理制度和意识,无疑是当下音乐行业欠缺的。


为何独立音乐人被频繁侵权,却极少主动维权?


从节目剧组无许可改编音乐,到屡见不鲜的抄袭现象,音乐人的维权之路上,其实有太多的无奈。


1.独立音乐人的身份特殊性。由于独立音乐人多是独立制作的个体音乐人,影响力小,经验欠缺,没有签约任何的经纪公司,更没有能力配备专业的律师团队,毫无疑问是音乐市场中的弱势群体。


由于部分独立音乐人对于音乐版权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在音乐作品创作完成后缺乏主动登记版权进行确权的意识,也不擅于借助音乐集体管理组织和第三方版权公司的帮助,因此极容易成为被侵权的对象。

       

       

在音乐市场中,独立音乐人通常需要同时扮演创作、制作、发行、宣传等多个角色,时间和精力都非常有限。如果碰巧在专辑筹备等某些关键时期面临被侵权,本就时间紧任务重的他们便会显得更加力不从心,最终也只能放弃维权。

       


2.维权举证难。著作权案件主要涉及权属和侵权两部分的事实认定问题。


由于很多独立音乐人保存证据意识不足、举证能力有限,加上数字网络环境下作品创作、发表和传播的复杂性,导致确认权属成为司法审判需要首先解决的难题。


有关侵权的事实认定问题同样如此,由于互联网的庞大,音乐人凭借个人的力量很难找出所有侵权行为,即便找到,侵权证据随时也可能被删除、修改,证据极易灭失,难以在一时间固定证据。


这时,就不得不采用更具公信力的公证保全手段,比如向版权或司法机构求助。但繁琐复杂、长时间的申请流程可能也会让你丧失较佳的取证时间,最终导致取证失败。



好在新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上述难关,比如全国头款著作权公证保管平台“映光计划”就已经为用户提供了网络公证的线上服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音乐人解决了取证难、取证贵的问题。



3.维权成本高,赔偿数额低。音乐市场上,侵权容易,维权难。被高昂的维权成本劝退,是诸多被侵权的音乐人最终放弃维权的主要原因。


作为没有签约任何经纪公司的独立音乐人,自主维权无果后,只能寻求第三方专业的维权机构,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维权费用对大多收入并不富足的他们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额外支出。



更何况,有时候就算你付出了巨大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成功维权,最后得到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


众所周知,南京市民李先生在2018年长达数月的维权大战中,投入了诸多精力、时间与资金,而最终维权案例的宣判结果,他也只得到了20W的赔偿额,侵权方也无需向其道歉。


因此,在高昂的维权成本和极低的赔偿数额的对比下,独立音乐人的维权积极性必然是大大降低的。


       

写在最后


独立音乐人想保护好自己的音乐著作权利,除了依托于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集体管理组织的合理化管理,音乐版权市场的规范化以外,还要从自身做起。


比如加强自己的版权保护意识,尽可能多地主动了解音乐版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市场使用规则。做到知法、懂法、合理用法,较大化的维护好属于自己的音乐著作权利。



作为一名音乐爱好者和音乐行业从业者,我衷心地希望原创音乐能够被看到和尊重,同时也想要告诉那些自认为“人微言轻”“势单力薄”的独立音乐人们,如果你们不幸面对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一定不要害怕。如果有任何问题,欢迎找我和音乐人网的各位乐哥咨询~


正如某人所说的那样:“我们害怕被舆论说是为了钱去维权,从而忘了维权本身是对的,忘了维权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侵权。”


希望,所有人都能够敬畏法律,尊重原创,远离侵权。


做一个预告,下期我们将做一个专栏,整理音乐维权的主要形式以及各种常见问题,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下自己关于版权保护的各种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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